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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集發文後很多人問我:我跟電話行銷買保單已經好幾年了,現在才發現不是我要的、跟我想的不一樣、甚至是被騙了⁉️那該怎麼辦呢❓
文/弘強

 ★在教大家之前,先說在下處理的二個案例~

⭕案例一:
1️ 陳小姐於民國90年投保某人壽,內容為:壽險、醫療實支實付、意外。

2️民國95年接到電話行銷,內容為:主約終身醫療。電銷人員話術用盡,說陳小姐買的是『消費型』,保費有去無回;在電銷人員慫恿之下,陳小姐把原保單解約,投保電銷之終身醫療。

3️民國98年住院開刀,出院後申請理賠,才發現住院之雜費,手術沒有賠!原因是終身醫療僅定額理賠,無收據實支實付。與原先期望之內容落差極大🤔。

 📝行銷錄音足有一個半小時,在聽三遍並邊做筆記後,以不實&違法招攬為由,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;保險公司同意以和解的方式退還保費,並支付部份和解金,雙方合意保單自始無效🙂。

⭕案例二:
1️陳先生於民國100年接到電銷,內容為:意外還本保險。
電銷人員話術用盡,內容包括:醫療照顧、保費100%退還、長期照顧、一年期保險公司會斷保、錢放銀行沒利息、減額只會損失一點、其他保險公司沒在賣、保單借款比銀行便宜、外面保險也沒賠意外皮肉傷;保戶雖然有答應要保,但過程中也有三度說不保;電銷人員也未針對保戶問題未直接回覆。

2️民國106年陳先生檢視保單時,原以為買的是醫療保障,還有長期看護保險,檢視後發現完全跟認知的不一樣。
  行銷錄音有一個小時,一樣聽三遍並做筆記,以嚴重不實&不當招攬為由,向保險公司提起申訴;保險公司同意退還保費,保單自始無效。

  看過二個案例後,你也有同樣的遭遇嗎😐?
🔺該如何處理呢?程序如下:
✔️一、 向保險公司要求當時完整之電銷錄音檔。
✔️二、 認真聽並做筆記。
✔️三、 向保險公司申訴,通常會由客服人員轉申訴部門。
✔️四、 如申訴部門不願付和解金,甚至也不願退還保費,那就進『評議中心』。
五、 如果評議中心認為保戶為無理由,在證據充足下可以考慮進訴訟(通常不需如此麻煩)。
  
 ㊙️而以上程序,最重要的當然是電話行銷可申訴點。
重點如下→
1️ 保戶資料:年紀、學歷、工作、收入、投保記錄、電話裡的語氣、態度都會有影響。像2008年金融海嘯中最經典的連動債事件,金管會就強制要求銀行應全額退還無投資經驗,第一次購買連動債,且70歲以上或國中以下學歷之投資人。

2️ 不實招攬:像是意外險行銷成像是長期看護險,醫療險。

3️不當招攬:像是把還本型保單與銀行定存做比較,或是拿醫療日額與醫療實支實付相比較。

4️ 違法招攬:最常見的是不當得利,除了上述二情形嚴重者會觸犯之外,就是號稱保證保,但不保證賠,原因為何?因為業務員唆使保戶不誠實告知體況;或是唆使保戶解除原本之保單,改投保電銷保單,而保障不只沒有比較好,保費還比較貴!

 🔸第2~4項,原則上不是違法,就是違反相關規定。
  而只要業務員有違反,且情節重大者,保險公司通常會最有誠意,快速解決。如果是情節輕微者,則要依情況而定。

  但是,如果保戶從頭到尾都說是,好,了解,清楚,沒問題,同意投保,非常阿莎力!那就只好接受現況囉(如果商品真的完全不符需求且造成壓力,可以考慮減額繳清🙂)。

  最後,老生常談:法律不是保護好人,也不是保護壞人,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,別讓自己或親人的權益睡著囉💪!

註:違反法律,像是:民法、保險法、公平交易法、消費者保護法。
  違反相關規定,像是: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、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務應注意事項、保險業以電視行銷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、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。

🔸保險有任何問題,請記得找👉財金保險新視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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