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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媛馨

💡【保險年齡】:
   計算保險費率的基準,以足歲計算,但未滿一歲的畸零月數超過六個月時即加計一歲。如107年5月21日投保,出生68年11月20日投保年齡為39歲。

💡【保險利益】:
   指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所具有的一種利害關係,而且當被保險人身故、生病或受傷時,要保人在經濟上會受到影響。依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,要保人對於自己、家屬、生活費或教育費所給之人、債務人、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等人具有保險利益。

💡【法定繼承人】:
   民法第一一三八條及一一四四條的規定,當一個人死亡時,如果沒有留下遺囑,即依本條規定以確定誰有權利取得遺產,而成為繼承人。 法定繼承人有四個順位,必須注意的是,死者的配偶並不在這四個順位中,而是在一旁與四個順位取得權利的人一起分配財產,與不同的順位共同繼承時,分得不同的比例,且順位之間具有排他性,也就是第一順位有人,其他順位就沒有份,必須第一順位沒有人,第二順位才有機會分配,依此類推: 
    
💠順位1-- 直系血親卑親屬( 第一順位所有人與死者配偶均分)
💠順位2-- 父母 (死者的父母分1/2  、配偶 1/2)
💠順位3-- 兄弟姐妹 (死者的兄弟姐妹分1/2   、配偶1/2)
💠順位4-- 祖父母 ( 死者的祖父母分1/3  、配偶 2/3)
💠一至四順位均無人時-- 配偶全部
   
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是指子女或依法收養的養子女,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係是姻親,並不是這裏所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。子女交由他人收養,則此處第二順位的父母是指養父母而非本生父母,也就是在法律上子女交由他人收養後,除了血緣上不可分割的關係外,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不再有繼承或法定代理的關係。

請看圖解😊  你秒懂了嗎?

圖15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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