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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-媛馨

💡【寬限期間】:
      寬限期間第二期以後的保險費到期時需繳費但未繳付,年繳或半年繳者,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;月繳或季繳者,則不予催告,自保險單所載保險費應繳日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,但如繳費方式約定為金融機構自動轉帳者,在保險公司屆期未扣到保費時,仍須催告。

       在寬限期間內,保險契約繼續有效,若發生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仍負保險責任,但會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;若於寬限期間內仍未繳付續期保費,而保單投保時約定可自動墊繳且保單已累積足夠保單價值準備金,則保險公司必須自動墊繳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;但如保單投保時約定不自動墊繳或已無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供墊繳時,則保險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停效,保險公司不再負保險責任。

💡【展期定期保險】:
       要保人因故不繼續繳付保險費時,在不變更保險金額的原則下縮短保險期間,以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、保單貸款本息、欠繳保費及墊繳保費本息後之餘額來計算,使契約能繼續有效到某特定時日。

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,保戶就不必再繳交保險費,被保險人在該特定時日前死亡時,保險公司仍應依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。

請看上圖😊 你秒懂了嗎?

保險名詞解釋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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